玩车迷_轩逸-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承担责任吗?看最高院怎么说??

轩逸-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承担责任吗?看最高院怎么说??

更新时间:2023-05-30 16:50 出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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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逸-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承担责任吗?看最高院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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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承担责任吗?看最高院怎么说??车友建议:

1、一旦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或财产损害,责任应该由谁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已明确,即因车辆完成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车辆登记过户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车辆买卖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过户登记不是车辆买卖的必要程序。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车辆属于动产,动产的所有权转变应该以交付为准,而非登记。但并不是说办理过户登记的有关规定毫无意义,登记是民用航空器、船舶、机动车辆为等动产物权公示方法。对于这些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立法上一般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即登记并非这些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其意义在于“对抗要件”,即在多重买卖的情况下,未经过登记的买卖行为,不能对抗因登记而取得车辆所有权的第三人。机动车转卖未过户情形下,原车主将机动车交付给买受人后,权利义务随之一并转移,买受人享有了实际支配车辆运行和取得运行利益的权利,而原车主已不能从机动车那里获得任何利益,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自然应由享受权利的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让没有享受任何权利的原车主来承担这个义务。另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民事责任也属于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仍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基础仍然必须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过错、损害结果、行为、行为和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此类案件中,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原车主是没有过错的,真正有过错的是车辆的经营人即买受人。原车主虽然是名义车主,但这一身份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只有行为与损害结果才有因果关系。。

2、车辆买卖没有过户,如果发生事故的话。首先司机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如果找不到司机的话,这时候就需要原车车主间承担了。。

3、了解。

4、像这种情况肯定是需要原来的车主承担责任了,所以在卖二手车之前一定要注意过户,如果不过户的话,对原来的车主也是有一定影响的,还是要注意的。。

以上为是众多轩逸车友对《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承担责任吗?看最高院怎么说??》的建议,希望对您爱车的问题有所帮助。

本文转自:玩车迷汽车网:https://ask.wanchemi.com/42925.html